直播吧8月28日讯 中国足协发布了新一期的裁判评议,其中针对中乙第22轮海门珂缔缘2-2山东泰山B队的比赛,足协最终驳回了山东泰山俱乐部提出的两项申诉意见。

判例四:中乙联赛第22轮,海门珂缔缘对阵山东泰山B队。比赛进行到第40分钟时,山东泰山B队43号队员攻入一球,但助理裁判员示意越位在先,随后裁判员判定山东泰山B队43号越位犯规,因此该进球无效。

山东泰山俱乐部在申诉意见中表示,他们认为本方43号队员并未处于越位位置。

针对这一判例,评议组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:现有视频的拍摄角度无法清晰证明山东泰山B队43号在传球瞬间是否越位。不过,视频中可以看到助理裁判员的临场观察位置较为理想。因此,评议组支持助理裁判员的判断,同时也认可裁判员作出的山东泰山B队43号越位犯规、进球无效的决定。

判例五:同样是在中乙联赛第22轮,海门珂缔缘与山东泰山B队的比赛中,第76分钟时,海门珂缔缘16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山东泰山B队5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最终认定山东泰山B队5号犯规,判罚了点球,并向山东泰山B队5号出示黄牌予以警告。

山东泰山俱乐部在申诉意见中指出,裁判员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存在改判情况,且改判程序不符合规则规定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山东泰山B队5号在防守时伸腿绊摔海门珂缔缘16号,导致后者倒地,裁判员判罚山东泰山B队5号犯规并判罚点球的主要决定是正确的,但无需向山东泰山B队5号出示黄牌。此外,评议组还指出:根据竞赛规则,在比赛恢复之前,裁判员可以更改判罚(包括在其他比赛官员的协助下),并作出最终的判罚决定。在此判例中,裁判员最终判罚点球,符合判罚程序。